了解张琦睿违法详情

一起来了解张琦睿违法详情,银保监会网站今日披露的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晋银保监罚决字〔2022〕27号)显示,经查,时任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简称“人保健康太原中支”)营业部经理张琦睿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张琦睿骗取3名客户的身份证、银行卡(及密码),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代客户签署授权委托书,办理保单贷款,并将贷款据为己用。涉及保单5笔,保费45.27万元,贷款金额23.4万元。2020年11月26日,张琦睿因贷款诈骗罪、诈骗罪被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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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晋0108刑初13号)、张琦睿劳动合同及入离司文件、人保健康太原中支文件等证据证明。 

  上述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的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授权,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决定禁止张琦睿终身进入保险业。 

  以下为处罚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晋银保监罚决字〔2022〕27号 

  当事人:张琦睿 

  住址:太原市万柏林区 

  职务:时任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简称“人保健康太原中支”)营业部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张琦睿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张琦睿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张琦睿骗取3名客户的身份证、银行卡(及密码),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代客户签署授权委托书,办理保单贷款,并将贷款据为己用。涉及保单5笔,保费45.27万元,贷款金额23.4万元。2020年11月26日,张琦睿因贷款诈骗罪、诈骗罪被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判决。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晋0108刑初13号)、张琦睿劳动合同及入离司文件、人保健康太原中支文件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的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授权,我局决定禁止张琦睿终身进入保险业。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2年3月29日